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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拉罐生产线
该生产线主要用于易拉罐(马口铁)罐装果汁、豆奶饮料,由冲洗、罐装、封口、输送组成。生产能力分别为2000罐/小时、4000罐/小时、6000罐/小时。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灌装物料
本生产线所灌装的物料。
灌装温度
灌装机液缸内灌装物料的温度(℃)。
灌装压力
灌装机反压室内的压力(MPa)。
原位清洗系统(CIP)
不需要拆除零件而对机器内部与灌装物料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洗的系统。
生产线应由下列基本机器组成:
a)卸罐机;
b)空罐输送机;
c)冲罐机;
d)灌装机;
e)封盖机;
f)杀菌机(啤酒生产线用)或温罐机(饮料生产线用);
e)混合机(饮料生产线用);
h)验罐机;
g)喷字码机;
j)输罐系统;
k)CIP清洗系统;
l)吹风机。
生产线也可增加选配下列机器:
a)纸箱包装机;
b)热缩膜包装机;
c)输箱系统;
d)码箱垛机;
e)其他辅助机器。
出厂检验
生产线各单机的出厂检验按照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
全线的检验在用户厂进行,按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规定逐条线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全部项目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单机改型,对生产线性能有较大影响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在用户厂进行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批量1~30条线,抽样1条线;批量31一35条线,抽样2条线。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应重新抽检,仍不合格者,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易拉罐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