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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按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按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按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土规格*。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充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